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年,以更加精准高效的举措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0月27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达标天数197天,同比增加35天,两项指标均暂优于省定年度任务目标。



保持铁腕治霾的高压态势。衡水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我市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的形式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软的问题。在生态环境部自由裁量系统的基础上,我市还结合实际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根据违法行为及违法情节,由系统计算处罚金额,不受人为干扰,不论是上市企业、明星企业、大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全部一把尺子量到底。



强化臭氧污染防治。衡水印发了《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通知方案,明确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任务目标,实现治理任务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提高臭氧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我市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且超标的天数较去年减少16天。



突出协同治霾。衡水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已全部完成锅炉(炉窑)治理、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任务。严查严处“散乱污”企业,印发《衡水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原则,逐乡、逐村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今年以来,新发现散乱污企业7家,全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关停取缔;完成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5572家“散乱污”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严防反弹。同时,强化秸秆焚烧管控,今年以来全市核实露天焚烧火情316起,同比下80.04%。我市今年还完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共有5715家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了涉气企业全覆盖。减排清单中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了具体生产线、排污环节、生产设施,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此外,在今年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中,我市共评选出14家A级企业、52家B家企业、24家引领性企业,被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相关减排要求。通过清单修订和绩效评级可以使全市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科学、差异化减排,杜绝“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