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臭氧污染管控,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我市7月份以降低臭氧污染影响、减少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核心,将围绕七项工作打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组合拳”。


据了解,七项工作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推进产业集群改造升级、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鼓励企业实施错时生产、实施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等方面开展。



其中,从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散逸以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达不到要求的要加快整改。


另外,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重点识别烯烃、芳香烃、醛类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辖区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各县市区还组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深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开展,在9月底前要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此外,我市还从源头降低生产活动中臭氧产生及排放,优先控制臭氧的一次产生排放源。合理安排臭氧发生器等涉及臭氧产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运行时间;工业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计划。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错开7-9月份。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同时,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