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2021年,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去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村坑塘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市土领办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通报,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我市将纳污坑塘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采取分乡逐村对全市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坑塘7978个。建立台账,绘制点位。对排查出的坑塘设立明细表,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分县市区绘制点位图,整治一个,销号一个。针对坑塘大小、地理位置、污染成因等要素,逐一确定整治方案。建立并落实“坑塘长制”,督促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坑塘无垃圾堆存、无污水汇入、水体无黑臭”。目前,全市1712个纳污坑塘实现动态清零。


针对本市实际情况,2021年,我市按照“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原位消纳、综合利用、长效管控”的思路,推动实现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坚持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污处理共同研究规划,协同推进实施。分类采取县城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农户分户式污水处理等模式。目前,已建设覆盖4347个村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今年底,衡水市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制定印发《衡水市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压实“坑塘长”责任制,设置整治责任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强化督导检查。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营管护体系,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仍将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责任,强化措施,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坚决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