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起,《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地下水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进入依法严格管理的新阶段。
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地下水位曾一度持续下降,并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地下水管理立法工作亟须完善。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明确了我市地下水管理的原则,完善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程序及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规范了地下水利用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地下水节约要求,加强了地下水补给及污染防治等保护措施,强化了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措施,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明晰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从水资源刚性约束、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三个方面,科学构建了地下水管理法治体系。
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严格执法是关键,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大对地下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超采、污染行为,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合法公正。公正司法是保障,要强化司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提升司法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力普法是基础,要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通过宣传栏、法律宣讲、专题节目等形式,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地下水意识,推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行,携手共护湖城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