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拒还银行贷款,偷换户籍身份,面对法院执行干警推托经济困难拒不还款,最终在法院的雷霆手段下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近日,衡水市景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拖欠贷款案件,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1月的一天早上,景县法院干警敲开了景县后留名府乡一家小卖部的门,在核实身份后,小卖部店主王某被拘传回了法院。原来,在一件王某与某农商银行的执行案件中,王某曾向银行贷款10万余元用来经商,但是由于后期经营不善未能归还本息,成为了老赖。


经后期的走访、查询,王某还涉及双重户籍身份的问题,两者不但户籍地不同、名字不同,连身份证号也不同。这是为了规避债务,王某借口政府户籍普查,于2018年就将其中一个户籍销户,用另外一个身份信息进行经济活动,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执行干警的雷霆执行手段,王某开始还是推托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并说自己的钱都在自己母亲处存放,无法取出,态度十份不配合。面对此种情况,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严厉的训诫,并深入浅出地对其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成为老赖的利害关系。最后王某转变了想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无法侥幸逃脱,主动向自己的家属拿钱,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诚信是做人的根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却偷换身份隐匿财产,不但不能逃避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