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人寿”)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被罚款221万元。
同时,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责任人员中包含多名高管。
如聂锐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保险集团”)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财险”)董事,阳光人寿董事,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1968年出生,2011年加入阳光保险集团。
董迎秋自2024年4月起担任阳光人寿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担任阳光人寿董事会秘书,于1975年出生,2005年加入阳光保险集团,曾任阳光财险董事会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阳光保险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主任助理,战略与创新发展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阳光人寿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阳光保险集团战略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今年6月份以来,阳光人寿罚单明显增多。
7月9日,开封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开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个人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个人代理人培训不到位,被警告并处罚款12.6万元;
同时,时任阳光人寿开封中支副总经理吴素红因个人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个人代理人培训不到位,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阳光人寿开封中支个人代理人王小改、朱小峰、宗海霞因误导宣传,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0.1万元;阳光人寿开封中支银保营销部销售支持岗何利利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7月1日,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伍本林因代理人培训管理不规范、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
6月20日,阳光人寿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给予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机构罚款30万元,对王贞贞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任建伟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6月17日,阳光人寿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日照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同时,时任阳光人寿日照中心支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监于咏安被警告并罚款。
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针对阳光人寿连发10张罚单,罚款总额达58.6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具体来看,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杜名,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受到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林元翔受到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宣利娟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同日,阳光人寿合肥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被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刘婉怡被罚1万元,个人代理人庄凤云、庄云峰分别被罚1万元、1000元;
朱家厂,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受到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王可,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罚1万元。
2025年一季度,阳光人寿也多次被处罚。
1月,烟台监管分局对山东烟台中支警告并罚款0.5万元,原因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2月,遵义监管分局对贵州遵义中支罚款23万元,原因是虚列银保渠道客户经理薪酬。
同在2月,晋城监管分局对山西晋城中支罚款10万元,原因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3月,陕西监管局对陕西分公司警告并罚款0.5万元,原因是因管理不善导致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
同在3月,湘潭监管分局对湖南湘潭中支罚款5万元,原因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作者:金言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