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衡水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增加代缴渠道,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由衡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代收。


为进一步拓宽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渠道,提升缴费便利性、快捷性,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外埠经验做法,衡水市增加缴费渠道征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衡水市主城区(含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范围内使用华润燃气供应的居民用户,均在交纳燃气费时自主缴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关于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衡价经费[2009]1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居民每户每月3元,每年36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附:关于华润燃气代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几点说明


1、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综合处理厂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交纳的服务费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该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之内。


2、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07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中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06年4月24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实施了《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4号),2007年5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开征。


3、为什么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委托华润燃气公司代收?


根据《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方便缴费的原则设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和城中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河北税务手机APP、办税服务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等)代收代缴。”


4、华润燃气代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后,缴费标准有没有变化?


代收以后缴费标准没有变化,仍按衡价经费[2009]17号文件执行,居民每户每月3元。


5、哪些居民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垃圾处理费(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的地址需与申请免缴住房的地址相一致)。


6、空置房还需要缴纳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空置房无需缴纳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空置房指的是无人居住的居民住房。认定空置房需持供电公司提供的缴费期间电费详单到华润燃气营业厅办理免缴手续。


7、拒缴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会产生什么后果?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8、已接通衡水华润燃气的居民用户还需要在“河北税务”APP缴纳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接通华润燃气的居民用户,将由华润燃气公司代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无需再使用“河北税务”APP自行申报缴纳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免造成重复缴费。


居民非华润燃气用户仍可通过“河北税务”APP、办税服务厅等途径缴纳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