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主城区五洲国际的门店经营人员小白(化名)向记者反映,因未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拒绝为其充值电费,这违反了我市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


小白告诉记者,她工作的门店位于五洲国际6号楼,属于沿街商铺。去年年末,该小区的物业通知各门店将收取物业费,她所在门店未按时缴纳。日前,当他们向物业提出充水电费的要求时,却被告知不缴物业费就无法充值,小白认为物业的做法违反了我市出台的《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有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或者限制业主交纳水费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现在我们门店剩余的电费仅能维持近一周时间,若物业不给我们充值,我们门店将不能运营。”小白说,门店的水电费一直由物业代交,此前并未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而她所在的门店之所以未缴物业费,是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他们未上门收取过物业费,而部分店铺经营人员在几年内都出现过更替,有的经营人员早已经离开,所以物业提出让我们补齐之前的物业费,这也并不合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五洲国际的物业,工作人员解释称,去年年末,他们就下发了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其中包含“若业主不缴物业费,视为自动放弃物业服务”这一条,而这里的物业服务就应该包括充值水电费。“自入驻以来,部分门店主就一直不缴物业费,一拖就是5年多,这样一来,我们物业也难以运营。”工作人员解释说,物业服务属于综合服务,线路维护、泵房维护、化粪池清理等都在物业服务范畴内,而正是有了这些服务,门店才能得以运营。“我们通知下发时,管理条例还未实施,所以应该不算是违反其规定吧。”工作人员也希望门店人员能和他们协商物业费缴纳等问题,尽快将事情解决。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科的工作人员称,若物业违反了《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所在辖区的住建部门投诉,由住建部门向物业下发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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