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衡水湖2025年度开湖工作的通告》,明确衡水湖2025年度开湖捕捞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并从许可办理、作业规范、区域管控等方面制定了细则,维护水生生物资源,保障渔民合法收益。


此次开湖方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先经有关专家提出专业建议,再提请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最终由衡水湖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在捕捞许可办理方面,《通告》明确具体流程与要求。2025年9月8日至10日,渔民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衡水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办理信息登记,9月11日统一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通告》强调,所有入湖捕捞船只必须办理并携带该局核发的捕捞许可证,每船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收费标准按网具类型区分:粘网(10个/船)、虾篓(100只/船)均为50元/船;盖网(1套/船)、专捕嘎鱼船只各300元/船。


针对捕捞及水产品经营行为,《通告》设定严格规范。严禁无证捕捞,禁止使用未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捕捞网具;明确水生生物禁捕、禁运最低标准,其中翘嘴鲌(鲢)0.2斤/尾、鲫鱼0.3斤/条、青虾60尾/斤、白虾200尾/斤,鲤鱼、白鲢、花鲢、黑鱼、鲶鱼0.8斤/条、嘎丫0.1斤/条、河蟹0.3斤/只,且捕捞渔获中幼鱼占比需控制在10%以内;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及网箔、软箔、草把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严禁利用捕捞船只从事非法载客行为,入湖捕捞船只需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配齐救生设备,遇恶劣天气严禁下湖捕捞;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区域管控上,《通告》划定重点保护区域。除经上级批准的科研、水质监测船只外,任何捕捞船只严禁进入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湖区游船航道(以橙色串联式浮标作为航道标识)及大湖区国测点区域(含衡水湖梅花岛、三生岛至北堤路、大赵闸合围区域,王口闸西延500米区域),禁止设置任何捕捞网具。


《通告》明确,对拒绝、阻碍渔政检查和破坏渔业秩序的行为,交由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禁执法人员从事渔事活动及一切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相关工作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衡水湖开湖捕捞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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