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通知,核定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衡水市3处古文化遗址入选,分别是阜城弓高城遗址、故城关庙武城遗址和衡水东明酒坊遗址。截至目前,全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已增至30处。


阜城弓高城遗址坐落于衡水市阜城县霞口镇前城子村西南1000米处,分布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是一处唐宋时期的城址。该城址共发现遗迹23处,其中城址结构遗迹9处,包括4道城垣、4条护城河和1座城门;城内外遗迹14处,涵盖9条道路、2座窑址、1条冲积沟和2处砖瓦堆积区。该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为研究河北大运河沿线古城的布局及区域历史变迁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故城关庙武城遗址位于衡水市故城县军屯镇关庙村、杨寺村和建国镇马寺村一带,面积约226万平方米,是唐调露元年(679年)至宋大观年间(1107—1110年)的武城县治所在。遗址地处永济渠故道两岸,以永济渠故道为界,分为南北两区。遗址共发现建筑基址、灰坑、灰沟、井、道路、水域等遗迹35处。遗物以建筑构件和陶、瓷器为主。遗址分布范围内还留存有永济渠故道、弦歌台、丹阳公祠遗址及其附属碑刻等遗存。该遗址的发现丰富了永济渠运河沿线城址的实物资料,对研究河北大运河沿线城市的选址布局以及运河文化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衡水东明酒坊遗址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永兴东路和滏东街交口东北侧,面积约1000平方米,年代跨度为明至民国时期。遗址包含明末清初至民国时期相互叠压的四层酒坊遗存,以及房址、窖池、摊晾场等相关遗迹33处。东明酒坊遗址是衡水“十八酒坊”之一“永丰酒坊”的遗址,为地方志中关于“十八酒坊”的记载提供了实物佐证。该酒坊遗址布局合理、工序完备,前后沿用三百余年,是华北地区重要的手工业制酒作坊遗存,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对深化制酒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3处文物入选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丰富了衡水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录与体系,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传承和弘扬地方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