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澜澜)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分类分型提供创业支持保障,充分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业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


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


加强创业融资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创业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推广线上申请、审批、放款等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稳岗扩岗支持。将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给予相对较低水平的利率,提供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服务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助力稳岗扩岗。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社会保险支持。创业实体及其招用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以政策扶持推动创业质量提升。


优化创业培训


在强化创业意识方面,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推进职业院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体系,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此外,聚焦不同业态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以培育创业能力为导向,构建多层次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优化培训内容,迭代培训课程,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优化培训课程。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及品牌特色,因地制宜开发优势培训项目。支持各地积极开设创业培训师资班,吸纳更多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创业、能讲课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创业培训优秀师资库,引导师资良性流动。


强化创业服务


做实精准化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零工市场建设,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


做优系统性跟进指导。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库,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对重点群体创业主体进行分类指导。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数字赋能、技术创新等服务。深入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


做强专业化人力资源支持。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主体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畅通产学研对接渠道,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各地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


 规范创业孵化


提升创业服务质量。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降低实体入驻成本,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动态更新创业孵化基地名录,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优化创业服务环境。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入驻实体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提供融资担保、法律维权和工商、税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为创业实体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推动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建设特色创业街道(社区),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孵化生态圈。


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对成长型创业项目或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帮助项目转化落地。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面向重点群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允许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年内的重点群体创业主体免费入驻,落实一揽子帮扶支持措施。


加强返乡创业扶持。加强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开展农村创业项目技术、融资、营销渠道等对接交流,强化孵化服务,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完善为乡村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允许在乡村创业人员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吸引城市人才等各类人员下乡创业。因地制宜培养一批青年返乡创业带头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入乡创业。


抓实创业活动


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对接服务模式,定期集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更多组织细分化、精准化的专场对接活动,提高对接效果。按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赛事部署,组织好省级选拔赛活动,健全创业大赛工作机制,持续为重点群体创业主体搭建综合性赛事服务平台。促进大赛成果转化落地,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集市等专项特色活动,拓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创业交流合作机会。


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广泛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宣传,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支持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城市。对创办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业联盟。开展跨区域创业工作互助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


编辑:姜长淼

来源: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