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法官的调解表示认可,我申请撤诉。”“我对法律条款解释表示认可,回公司马上履行判决义务。”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系被告公司员工,于2020年7月1日在被告处工作。2021年11月1日被告因经营问题将原告辞退。双方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发生争议,经历了劳动争议仲裁、一审。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仍不能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被法院依法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详细分析,释法说理。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该起案件以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圆满解决。   


深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案件负责人解释说,该起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解决,是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把“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案结事了。


下一步,深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使当事人充分感受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以“建机制、强管理、提质效”为目标,持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通讯员:于骥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