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项重点工作”和“大学习、大调研、大创新、大提升”总体要求,做实“送政策服务、保市场主体”活动,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杠杆作用,研究出台了《衡水市医疗保障系统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二十条措施”),大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供给侧改革,积极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为我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强定力、添活力、增动力。


据悉,二十条措施分别从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支付杠杆作用、战略购买杠杆作用、医保及社会监督力量和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措施五大方面着手,创新举措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建立医保改革政策多层次沟通协调机制。由医保局行政科室、医保经办中心、医疗机构行政科室、临床专家建立实时沟通协调机制,就重大政策制订、医保改革等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充分沟通论证,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通过医保参保扩面为医疗机构争取更多基金支撑。该局切实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强化依法参保意识,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参保数据库对比完善和动态维护。针对我市大型企业少、外地学生多、外出务工人员多等全民参保的特殊困难,该局紧盯重点群体,努力防止漏保、断保,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缴费情况的稽查稽核,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做大基金盘子,为医疗机构快速发展提供医保基金支撑。


实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该局阶梯式设置不同级别医院和跨统筹地区医院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市域内一、二、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3%、90%和85%;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90%、80%、65%。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医流向,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通过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实现医疗机构共济保障。该局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确保足额到位,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金统收统支;按照统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及时测算拨付各县市区周转金;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按比例提取一定数量调剂金,用于调剂各县市区基金收支缺口;建立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降低医疗机构住院压力,引导市域内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色均衡有序发展。


建立完善中医药医保倾斜政策。该局降低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将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对住院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一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二、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城镇职工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提高2%。通过建立中医药医保倾斜政策,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全力推动智慧医保+智慧医疗建设。该局以国家医保运维系统为核心,以各定点医疗机构为终端,建立全市智慧医保信息化体系;打通医保管理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之间梗阻,实现信息实时对接,解决制约医保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痛点”;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提高医保结算的及时性和精准性;打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慢性病直接结算、职工门诊药店电子处方流转等医保助力下的智慧医疗建设,实现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统一性,促进医疗机构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缩短医保基金拨付周期。该局加快医保基金拨付进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拨付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切实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原则上向未纳入医联体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向就医人员多且未纳入医联体的乡镇卫生院预付周转金,最大限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该局建立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方式,激发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医院内部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费用,自主遏制过度医疗,增加医院可支配收入,提高医疗机构运行效率。


积极推动国家谈判药“双通道”处方流转,降低药占比。该局积极推进国家谈判药品的“双通道”管理政策,完善医疗机构与符合条件药店的处方流转系统,同时探索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国谈药”刷卡点,努力提高参保人员购药的便捷性,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降低医疗机构药占比,促进医疗机构均衡发展。


持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该局大幅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净化药品耗材流通环境,压缩药品耗材在医疗机构收入占比,通过医保资金直接结算等方式减少医疗机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目前集采药品10批271种(平均降价62%)、耗材9批17类(平均降价74%),年节约采购资金4.7亿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集采工作提速扩面,争取达到集采药品350种、耗材20种的年内目标。


实行集采药耗医保资金结余医疗机构留用政策。该局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结余的医保资金最高可按50%拨付给医疗机构,其中60%至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至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指导医疗机构合理报量,减少未中选产品的使用,争取结余留用资金最大化。


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该局根据医院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医疗收入增长、职工薪酬增长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变化,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知识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补偿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同时,他们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医疗服务项目,开通新增项目受理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受理,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协议管理机制。该局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协商谈判机制,将更多质优、价适、布局合理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管理范围;理顺协议管理关系,厘清市、县两级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权限,统一协议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多头管理;完善定点考核机制,将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效率评价、医疗质量考核和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与个人的实际收入挂钩,向高技术、高风险、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稳定医疗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建立医保基金监督容错机制。该局以打击欺诈骗保为手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目标,加强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双向沟通,建立基金监督容错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广泛听取医疗机构诉求,对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首违免罚。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他们精准配置智能监控规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医疗机构自发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推动开展电子病例审核。该局建设电子病例审核中心,完善软硬件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电子病例审核,提高病例审核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减少中间环节,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对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该局对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两个月医保资金,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目录动态增设调整工作。根据疫情需要,该局及时将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目录动态调整,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测,加强短缺药品调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救治定点患者转院绿色通道。因疫情影响,对需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转到其他医院的患者,该局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及时办理,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正常有序运转。


通讯员 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