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县古城镇倪灰窝村村民张文秀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发现清同治年间至民国时期的17张房地契、房产土地证等。其中,年代最久远的是一张落款清朝同治九年的地契,距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这些房地契从清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至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时间跨度76年。其中,清朝同治、光绪年间各1张,民国时期15张。因年代久远,地契纸张已老旧泛黄,但大部分保存完好,字迹和印章清晰可辨。
这些记录田地房屋交易的房地契,均写有土地买卖双方约定、土地面积、交易数额、证人、日期等内容。其中有5张民国时期的房地契由买契、买卖田房草契、契约和文契投税申请书四联粘贴,粘贴处均盖有红色骑缝章,文契投税申请书上详细记载投税人籍贯、姓名、种类、数目、坐落四至等信息,在第一联卖契左上角印有“抵押典卖与外国人作为无效”的红色字样,还贴有两张一分的印花税票。
订立时间最早的清朝同治九年十月十三日的契约,内容为“立卖契人张振奎因不便,用中间人张春太说合,愿将倪灰窝村西南北地一段计一亩一分六厘四,卖钱叁拾吊于张九昭名下永远为业,其银当日交足,恐后无凭,立字存照。”
这些房地契记录了倪灰窝村张家祖辈150多年来买卖土地的情况。张文秀表示,曾听家中老人讲到过房地契的事情,但从未亲眼见到过。这是记录和研究张氏家族历史的重要依据,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宝贝。
阜城县文物专家介绍,一个家族将从清朝同治时期到民国时期的地契保存这样完整,比较难得。这些材料是华北平原地区房屋、田地买卖的实证和真实写照,对于研究当时的历史文化、土地制度等都有着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