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