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组织,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桃城区人民法院、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在衡水湖水域开展了以“增殖放流护衡湖 生态平衡共守护”为主题的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审判执行与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的方式,向社会传递“保护渔业资源 共建生态文明”的法治强音。
近期,我市公安机关在滏阳河水域当场抓获一非法捕捞河蚬子团伙。当前正处于禁渔期,休渔禁渔制度是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目的是为了让生物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不仅包括鱼类,其他水生生物均属于其保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主办法官的释明下,违法捕捞人员李某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捕捞行为带来的危害。诉讼过程中,李某等人自愿购买鱼苗8000余斤用于增殖放流,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弥补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
4月30日,装载上8000余斤鱼苗的运载车抵达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码头,放流鱼种包括白鲢鱼、花鲢鱼等,这些鱼种能有效滤食藻类、净化水质,保护衡水湖生物多样性。放流活动现场,拉载着鱼苗的运输船驶抵湖中水域,执法人员跟随放流船对现场放流进行监督执行。
这次活动不仅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替代性修复,更在每个人心中撒下“鱼水相亲”的种子,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环境“修复者”。从整治违法到修复生态,从单一审判到多元共治,衡水两级法院正以“法院红”的担当,绘就“生态绿”的画卷,让法治精神融入衡湖脉络,让绿色理念深植群众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