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交警景县大队在邯港高速阜城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21时许,大队民警开展例行夜查,一辆白色小轿车驶入交费通道,见到出口的执勤交警后,驾驶员犹豫不前并意欲倒车,因被后方车辆不断鸣笛催促,无奈只能交费驶出通道。这一可疑行为引起交警注意,随后交警将该车拦停并引导至安全地带。
经现场查验,该车辆及驾驶人证件信息正常,但驾驶人刘某目光躲闪,且全程一言不发。待交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刘某以“身体不舒服”“要去车里取东西”等理由返回车内并开始打电话,以此来拖延时间逃避检测。后在民警再三劝说及警告下,刘某才下车接受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经过二次检测,民警确认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刘某称,他当晚在德州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三瓶啤酒,因当天是母亲节,便想赶回老家给媳妇过节,他自觉头脑还酒醒,又觉得邯港高速车少,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谁知刚下高速就被查了。
鉴于刘某系首次酒驾且未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高速交警景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务必遵规守法、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