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卫健委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卫健委的相关通知要求,市卫健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衡水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探索护理服务新模式,依托互联网更好地将护理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母婴教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结合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群众提供连续性护理服务;不断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培养复合型护理人才,增强护理队伍职业自豪感。


据介绍,衡水市率先在市人民医院、市三院、市中医医院3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将鼓励枣强县、故城县、饶阳县探索以县(市、区)或医联体为单位开展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主要为出院后仍需提供医疗护理的患者、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孕产妇及婴幼儿及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人群提供护理服务。同时,以需求量大、安全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并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第一批27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后续将根据情况不断扩大项目范围,满足社会和患者需求。


《方案》指出,要通过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医疗机构,加强全程监督管理和指导。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或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部门,明确分管院长,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组织服务对象的综合评估工作和落实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从业护士岗前培训,统筹安排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试点医疗机构应遵守现有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确保“互联网+护理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提供服务过程中,从业护士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服务对象病情出现变化,不宜继续提供当前护理服务时应及时转介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服务项目涉及药品的,需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具的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后方可提供服务。


落实服务对象双评估。试点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应组织医师、护士、药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疾病情况、健康状况、既往史、心理/家居条件、护理需求等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及签名并及时上传信息技术平台,确保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及安全性。护士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前,应对服务对象进行护理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体化的护理计划,服务结束后应按照现有规定书写护理记录并上传至信息技术平台。


强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及信息安全系统等,具备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量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试点医疗机构确保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医疗机构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对从业护士、服务对象及相关照顾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可对接公安身份证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对从业护士和服务对象进行实名认证。要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明确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探索建立服务对象黑名单,将服务对象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从业护士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及时清退。


完善价格和支付机制。各地各单位确定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时应当结合实际供给和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收费标准(含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价格标准等内容)、支付方式应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通过网络页面、价目表等形式予以公示。服务完成后,应主动提供医疗机构收费明细清单。


创新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医疗机构可探索将出院后患者的延伸服务与“互联网+护理服务”高度结合,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健康需求。可通过远程对患者健康状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和综合评估,以套餐形式制定个性化服务包方式,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慢病个案护理、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鼓励试点医疗机构探索以医护联合或护士工作室或护士志愿者联合等团队形式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鼓励与服务对象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合作机制,及时转介服务对象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试点医疗机构应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布电话、信箱等投诉建议方式,加大宣传,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投诉建议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同时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监督投诉热线。


《方案》还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共同防范医疗安全风险。


作者:李红魁、王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