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桃城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目前,今年上半年的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已参加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按程序尽快申报。
可申报病种包括: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以上)、陈旧性心梗(含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高血压病Ⅲ期高危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肢体功能障碍)、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性结核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有住院病历的相关人员,可持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携带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原件(要求一年之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并盖章)及诊断证明,到桃城区庆丰街北头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直接审核鉴定表》,办理申报登记,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没有住院病历的相关人员,可持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携带相关门诊病历和检查检验报告单,到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集中查体鉴定申请表》,办理申报登记,参加集中体检。依据体检结果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接受检查,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的,视为放弃此次鉴定资格。
原已鉴定为慢性病,此次申请增加病种的患者,另需提供《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5月22日(节假日除外)。没有病历的,一律不予受理。通过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7月1日起享受待遇,可在区直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相关药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提醒广大市民,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2857760、2855089、285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