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衡水市医保局获悉,衡水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开始了,时间截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衡人社〔2016〕16号)规定,无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慢性病病种的患者,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集中申报。


申报慢性病需要提交《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申报人可关注“湖城医保”公众号自行下载,或到医保局驻市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据实填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核实信息后盖章),如有近期病历资料,可同时上报。以上资料交单位医保专管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送。

市医保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体检,检查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检查结果由市医保机构统一领取。通过鉴定的参保职工自2021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通过鉴定的慢性病患者,可到市直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打印慢性病信息,由相关病种专家开具《衡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处方用药申请表》,由医院医保科审核后将处方用药录入医保系统,打印《门诊慢性病处方》。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门诊慢性病处方》可在市直门诊特殊疾病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治疗所认定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进行结算。详情可咨询0318-215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