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原巡视员刘燕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本溪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燕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燕忠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资金交易中心债券业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海外工作


刘燕忠具有长期在农行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经历。2010年,刘燕忠曾任农行香港分行副行长,2013年,中国农业银行悉尼分行开业,刘燕忠担任悉尼分行总经理。在2020年,农业银行官微发布《揭秘全球农行的跨年夜是如何过的》中提到,农行悉尼分行总经理刘燕忠现场了解年终决算具体情况,慰问奋战在年终决算一线的员工。


2023年3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巡视员刘燕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辽宁省本溪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

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9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原巡视员刘燕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刘燕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报销私人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分销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燕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燕忠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燕忠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辽宁省本溪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刘燕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董策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