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资源,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衡水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联合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2027年的开渔公告为准),衡水湖进入禁渔期,期间衡水湖整个湖区为禁渔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期或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含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为禁猎区,全年禁猎,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在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栖居着5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执法机关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开通举报电话,一经查实,构成犯罪的,由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奖励20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衡水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举报电话:0318-2810114
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举报电话:0318-28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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