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新政策于2025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员的贷款需求。根据新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需符合衡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一定比例。
具体而言,对于2020年(放款日期)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调至不超过原房屋总价的60%;2020年(含)以后(放款日期)办理的,额度上调至不超过原房屋总价的70%。不过,这两项调整额度均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贷款余额,且最终额度需取万元整数。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投资于物、投资于人”有关要求的有力举措,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群众实际需求,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有助于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降低家庭住房支出。对增进民生福祉,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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