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二级调研员王小鸿就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小鸿介绍,自2024年7月《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通过强化监管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和购房者权益。一年来,主城区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191个,预售面积140万平方米,缴存预售资金72.85亿元,项目建设进度显著提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座谈会


《办法》从规范预售资金缴存、优化预售资金拨付、调整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多维度确保预售资金全程监管。


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项目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明确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直接缴存至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监管账户外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结合市场调研和外地市管理经验,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原先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的1.1倍提高到1.4倍,既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又兼顾监管的科学性。


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分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主体结构封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5个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同时,对资金支取证明材料进行了补充,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情况说明,明确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至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等合作单位,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调整资金留存比例,针对毛坯房和精装修房资金需求量的不同,将精装修房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留存比例,按照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每个节点在毛坯房规定基础上增加5%,保障了充足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


为提升监管效能,市住建局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与30家监管银行的数据对接,实现资金流向实时掌握和全程监管。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动态更新机制,每两年通过公开招标筛选资信良好、服务能力强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签订监管金融服务协议,保障资金监管安全可靠。此外,2025年6月12日出台的《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流程和要求,强化部门责任,增强了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市住建局开展宣传


市住建局积极拓宽宣传渠道,线上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和解读办法,开通“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信息专栏,公示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做到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线下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信息和监管账户信息,持续深入开展“六进”活动,面对面宣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积极告知群众商品房预售款缴纳注意事项,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王小鸿表示,市住建局将持续深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预售资金缴存和支取监测,不断优化完善监管制度,全力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及交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