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市商品房销售场所实行“五统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提出了更高要求,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监管、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多渠道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商品房现场销售信息公示监管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监管方面,由中介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项目需到市住建局进行登记报备。中介经纪机构需携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中介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中介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证书、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原件和盖章的复印件到市住建局稽查科和市场管理科分别进行登记报备。各县市、冀州区住建局参照执行。


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方面,由中介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需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证照公示》牌;增加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公示牌,此公示牌要按照项目规划图将小区内的全部非经营性设施进行清晰标注,避免因垃圾站、公共厕所等因素产生售后纠纷;增加商品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增加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基本信息,主动公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区别、实体剖面图、工程技术指标、主要构件性能参数、预期节能效果及安全使用禁止事项等内容。


多渠道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方面,全市住建系统继续做好“五证齐全”商品房信息公示专栏维护,及时、准确对外发布所有在售“五证齐全”项目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上设置警示专栏,对商品房销售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风险提示,宣讲揭示其表现形式、危害后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主动防范潜在风险。


商品房现场销售信息公示监管方面,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房现场销售信息公示的监管和指导,规范信息公示内容、标准与方式。市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和告知内容符合规定;对黑中介、潜规则零容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备案、计入信用档案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彻底净化衡水房地产市场。(原标题:严厉打击“黑中介”确保房产交易信息公开透明规范  衡水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


通讯员: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