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对我市商品房销售场所售楼公示信息进行规范,要求全市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所需公示内容进行公示,规范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面整治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扎实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要求全市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所需公示内容制作统一模板,在售楼场所明显位置悬挂。



据悉,信息公示模板共分三部分。证件公示栏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文件公示栏包括:住建局印发的《通告》和《温馨提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源信息公示栏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销售单价、总价;预售资金监管帐号信息;应釆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房源进行“限制销售”“可售”“预定”“已售”等销售状态信息进行公示;销售现场有沙盘模型的,在每幢楼的模型上标注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及销售状态。


公示信息规范标准施行后,市住建局将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和投诉较多的项目,加强监管和检查频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全市公开通报、扣除诚信分值等措施进行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进行行政处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