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定于1月26日8时启动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26日开始,我省地面转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其中27日起,地面受南风影响,风力偏弱,且存在风场辐合,扩散条件不利,衡水市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4年1月26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家用燃油机动车。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