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25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陈春明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洗钱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陈春明利用担任兰州连城铝厂厂长、酒泉市市长、酒钢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供销、资产转让、承揽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3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140838万元;2016年初,被告人陈春明违反项目投资规定,未进行前期论证和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决定酒钢集团与北京天成公司合作成立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天成彩铝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插手、干预酒钢集团职能部门的正常监管工作,致使监管流于形式,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49023亿元;2016年,在收购牙买加“阿尔帕特”氧化铝厂股权时,被告人陈春明决定将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技改升级”方案变更为“检修复产”方案,造成后期酒钢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38亿元;被告人陈春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家庭资产人民币1598.264806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被告人陈春明为了掩饰家庭成员名下两套房产的非法来源和性质,将其虚假过户至他人名下却实际占有。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洗钱罪追究被告人陈春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春明做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兰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张颖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