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家住高新区四季花城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内有业主私自将车库与储藏间打通改成卧室进行出租出售,杨先生质疑,储藏间不用来储物,车库不用于停车,而是打掉墙壁,改变格局,用于住人、开店等,这样的行为是否合规?




8日,记者实地走访了高新区四季花城小区,发现这样的现象还真不少。在杨先生家楼下的车库,看到与储藏间相隔的墙面已被打通,墙体还留有“疤痕”,地面也有破损。随后,记者来到21号楼,看到其主体外墙与地面出现明显的裂痕,车库内地面的下挖了近一米的深度,地板砖、水、电已铺设完成,最里面还做了一个简易的洗手间,俨然是一套一室一厅一卫的“住房”结构。



“打过110,民警来了对这种行为极力制止,民警前脚走业主又接着施工。”“这种情况也反映给物业,但物业迟迟没有答复,也没有出面制止,最可气的是物业经理说这种情况是我与楼下改造车库的住户之间的利益纠纷,让我去找对方私下解决。”杨先生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行为非常愤怒。



业主刘女士也说,她家楼下的车库也被改造了,储藏间和车库在设计时都没有供排水管道,居住其间的人所产生的废水会如何处理?产生的噪音是不是会影响到她家?家里的墙面已出现明显裂痕,是不是楼下改造车库引起的,时间久了,房子会不会出现更严重的质量问题?违规改造带来的卫生、噪声问题相比,安全问题更让四季花城的业主担忧。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天正物业服务中心寻找负责人。在该中心大厅较为明显的位置伫立着四季花城物业收费公示表,在第二条款中就明确表明禁止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接待人员说,经理去天正公司开会,截至目前,记者一直联系不上物业经理。


3月13日,记者联系了高新区物管办,工作人员说:“已接到12345转来的投诉问题,这两天会对物业下达整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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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专业运营单位报告:(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第五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