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部分高校已经陆续开始进行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地址等信息。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自2021年5月6日起,根据衡水市人社局统筹安排,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师范类毕业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业务,划归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邮寄到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整理登记,登记完毕后,毕业生可登录“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公共服务—人事人才—档案信息”专栏,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和调转去向。若无法在我市人才中心查询到档案到达情况,建议毕业生及时与毕业学校联系查询档案寄送情况。
毕业生可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管理档案。如需向市人才中心委托管理档案,按如下方式办理:需档案到达后,本人持身份证、报到证到衡水市新档案馆510室申请办理手续;学校将档案交给个人携带的(学校如此操作不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毕业生要求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转寄档案),可持学校密封完好的档案、报到证、身份证到红旗大街1588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毕业生存档窗口办理手续。
毕业生未向市人才中心委托管理档案,且未办理档案调转的档案,将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统一转到生源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毕业生因工作或升学等原因办理档案转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调档函到衡水市新档案馆510室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档案应随就业报到证就业去向进行转递。
工作人员特别提示,高中生源地是衡水,户籍为其他地市且无计划在衡水就业的毕业生,建议及时与毕业学校联系,将档案和报到证发至户籍地或就业意向地,档案转递至衡水不但无法办理委托管理档案手续,而且对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也将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党员档案是学生(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不可拆分,档案邮寄时请学校合并密封统一邮寄。党关系转接时,已落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已在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并在当地稳定就业或居住生活的,也可将党组织关系一同落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组织。
未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需填写报到证派往单位为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为衡水市新档案馆(前进大街与南外环交叉口东南角),接收单位为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人为市人才510室,联系电话为0318-2133882,邮编为0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