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时节,多地连遭暴雨,试想一下,如果你正撑着伞在雨中艰难前行,已经浑身不自在了,旁边的汽车一脚油门,直接从水塘上飞驰而过,溅你一身脏泥水,你该是怎样痛苦郁闷?你自认倒霉呢,还是拨打110?


各地多起开车不减速溅行人泥水的事情被遭到了交警处罚。



苏州昆山一男子在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查看监控后,确认该车辆有两个交通违法行为,其一是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其二是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慢行,水花溅了行人一身。最终,涉事司机的两个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另一起是在四川绵阳,一辆白色SUV驶过时溅起积水,男子湿了一身。随后,交警部门认为,肇事车驾驶人行为违法,处罚200元。


在相关的新闻跟帖里面,网友纷纷表示“极度舒适”,也有人惊讶地表示,“原来还可以这么操作”,“原来行车不减速,溅行人一身泥水也是违法的”。


从网友的反应来看,一方面对于及时的处罚感到高兴,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大家对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质的隔膜,没有意识到这已经属于违法性质,而只是将之视为普通的行车不文明,甚至很多被溅了水的行人还会自认倒霉。


其实,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这是每一个司机考驾照的时候必须学习的知识点,但是,在雨天里,有多少司机开车有这样的减速意识,换位思考意识?又有多少司机想到了这个知识点,却毫不在乎,遇到水塘就是不减速,一滩黑泥就溅出去?


看到江苏昆山等地的相关处罚,虽然标的很小,却在网络上赢得了一片叫好声,也说明这恰恰是当下行车文明的痛点、难点。各地交警部门在这样的执法细节上发力,能够有效提升行人的获得感、安全感。


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开车不减速溅人一身泥,这就是违法行为,它不应该成为一个“冷门知识点”,作为交通法规的一部分,就应该入脑入心,化为每一个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的自觉行为。这个不该成为法律的冷知识。之前大家觉得陌生,还是因为这样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普遍的处理,让司机有了侥幸,让受害者没了维权的勇气。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定义是,有良法,并且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法条不能“沉睡”,必须得到普遍的遵守,这样才能树立起法治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执行当中,“开车不溅人”既是一种行车文明,也是法律刚性要求,它不能成为一个冷门的知识点。


我们看到最近的这几起案件在被“广播”之后,社会效果显著,公众普遍认可,司机及时吸取了教训,汽车文明的共识又上了一个台阶。法治文明的进步就是需要这样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个案推进法治共识的形成。



作者:沈彬      编辑:边建军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