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可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无视交通法规,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更有甚者醉驾时还带着自己的孩子。近日,衡水市枣强交警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


当天23时许,枣强交警大队在富强路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某有酒驾嫌疑。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196mg/100ml,张某某涉嫌醉酒驾驶。面对询问,驾驶员张某某表示他在外面喝完酒后,正带着孩子开车回家。“酒后驾驶还载着孩子,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张某某一脸懊悔地表示:“我错了,喝了酒,不该开车!”


随后交警将张某某带至县医院抽血,经衡水市物证鉴定中心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 81mg/100ml,张某某已构成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某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考取,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