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枣强交警大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一方驾驶人为醉酒驾驶,随后依法对其查处。


当日16时30分许,枣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张秀屯一家供电公司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一辆长城牌轿车追尾前方顺向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两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询问事故过程中,民警发现长城牌轿车驾驶人肖某浑身酒气,明显有酒驾嫌疑,随即将其带至县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为227.08mg/100ml。肖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某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其被枣强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此事故经调查认定,肖某醉驾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