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分为两波售卖期,11月1日至3日为第一波,11月11日为第二波。经历了多年的促销广告,在很多消费者眼中,每年的“双十一”是买东西最便宜的时间。今年也不例外,提前加购、先付定金、凑单跨店满减……为了买到便宜的商品,不少消费者早早就加入了“剁手族”,从10月下旬预热开始,就打起了小算盘。然而,经过了前前后后十几天“拼杀”,部分市民最后却发现,自己被“双十一”套路了!于是,在“双十一”活动结束后,许多“剁手族”又迅速加入了退款人行列。
“双十一”当天遭遇商品涨价
活动后商品又接连降价
11月1日,衡水市的李女士在同一家天猫店购买了两件外套,标价分别为399元和379元,在凑单满减后,最终以660元的“最优惠”价格付了款。11月4日,李女士在查询物流时,不小心点进了商品的售卖网页,发现她之前购买的这两件外套的价格均降到了269元。“活动刚结束,货都还没有发出来,就降价了。”李女士申请了退款,重新买了这两件衣服,她说,“虽然没有了跨店满减的优惠,但还是比活动期间的价格便宜多了。”
11月11日,李女士收到了衣服,发现其中一件和网页宣传色差非常大,就打开商家链接申请换货,却发现,这两件衣服又分别涨到了404元和369元。李女士像淘到了宝,满怀喜悦换了货。11月12日,她查看物流时又发现,这两件衣服价格又分别降到了259元和244元。“我找卖家咨询,问能否退差价,但卖家不同意。由于吊牌都完好,我就申请了退货,重新再买。”之后,这两件衣服就成了李女士的“心病”。
11月13日,李女士又去这家网店里看了一下价格。“又降了!244元那件标价239元了。”于是,李女士又将还没有发货的衣服申请退款,再次重新购买。“然而,11月14日,这件衣服又降到了224元。”李女士再次退款重新买下。“本以为这次是最低价格了,没想到,15日,这件衣服又降了10元。”又一次操作了退款、重购后,李女士觉得自己被“双十一”套路了。她说:“‘双十一’活动之后不但没涨价,还不断降价,以后再买东西,一定要多比较。”李女士原本抱着“薅到了羊毛”的心情等着享受收货的快感,然而现在一点儿都高兴不起来了。
付全款前50名可享半价
货到了名单还未公布
无独有偶。市民宋女士也觉得自己被“双十一”套路了。她说,“双十一”活动预热时,她看上一款儿童电话手表,“商家在网店里标注说,11月11日0时开始抢购,付款前50名可享受半价,先付全款,收到货以后退差价。”宋女士从10日23时30分就捧着手机开始等着抢购了。待时间一到,就赶忙付了款。
“付款后,我问客服,如果没有享受到半价,是否可以退货,客户称,名单在18日后公布,没有在付款前50名里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当日下午,她就收到了电话手表。“名单在18日后才公布,可那时就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就不能随便退货了。可要现在直接退了,又怕自己在享受半价的名单里。”纠结了许久,宋女士决定不退货了,“反正也要用,只是感觉心里很不舒服。这是不是商家的促销策略呀?!”她一脸苦笑。
多商品在“双十一”并未真正降价
市民感叹“浪费时间”空欢喜
市民赵女士在“双十一”活动前,看上一双手套,就提前加进了购物车。“加购物车时价格为15.9元,到了‘双十一’,价格还是15.9元。”赵女士说,白等了这么多天。
“好多商品在‘双十一’活动后价格其实并没有涨,和‘双十一’期间价格是一样的,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去蹲守抢购了。”“双十一”后,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双十一”当天买到的商品,价格并非今年最低,且有很多卖家并不给商品保价,这也就意味着活动过后,商品可能随时会降价。
律师:先涨价再降价或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可通过多方式维权
律师表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商家会有不同的促销活动,商品价格出现变动较正常,"双十一"活动价并不等同于全年最低价。但如果商家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比如在"双十一"之前故意提高商品售价,"双十一"当天再降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则涉嫌价格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赔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提醒,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后,可以通过这些方式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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