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全市人民,你们好!为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进一步保障好企业复工复产,满足人民出行需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开始,全面恢复除深州市以外的全市公共交通运营。具体通告如下:


 1.恢复除深州市以外的全市班线客运、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市公交、旅游包车客运、旅游船等公共交通运营。


2.深州市目前属疫情中风险地区,将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恢复公共交通运营。


3.所有司乘人员乘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乘客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工作。实行“健康码”后,将采取亮码和测温方式,方便乘客乘车。对拒不配合的乘客,将拒绝其乘坐车辆。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就近联系定点医院进行就诊,并做好信息登记。


4.全面加强各类公共交通场站、运营车辆的消毒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此通告。


衡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