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衡水市财政局紧紧扭住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内控体系两个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打出政府采购改革“组合拳”,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立制度明权责,源头防范采购纠纷。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权责界定不清、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在省内率先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招标文件显著位置增设《权利义务告知书》,清晰列明供应商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质疑权等法定权利,明确诚信投标、杜绝围标串标、严禁弄虚作假等法定义务。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步签署《告知书》确认栏,确认材料随项目档案“一项目一归档”,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制度实施以来,全市320个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落实该项要求,《告知书》签署率达到100%,从源头上减少因权责边界模糊产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强指引建机制,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印发《衡水市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引》,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为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划定刚性制度遵循。坚持以系统整治为抓手,推动全市70余家预算单位对照《指引》全面修订完善内部管控制度,把采购需求编制、代理机构遴选、合同履约监管、项目验收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部纳入制度约束,构建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式长效监管体系。2026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52个,中标金额9.62亿元,在采购总量收缩的背景下,政府采购投诉大幅度压降,投诉量同比减少9起,降幅34.6%。


 通讯员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