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州警方侦办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群众讨回血汗钱,有效地维护了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12月初,冀州区公安局接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移交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了解案情后,治安大队十分重视,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由于拖欠时间较长,涉及人数较多,且有的当事人在外地,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经过一番努力,民警终于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耿某在其承包的一项工程中,恶意拖欠周女士等11人工资近20万元的犯罪证据,并于12月10日将耿某传唤至冀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在证据面前,耿某对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很快将所欠工资款返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9年12月26日下午,周女士和赵女士来到冀州区公安局,将一面书有“为民讨薪解忧难,感谢人民好公安”的锦旗送到治安大队办案民警手中,以感谢民警帮助他们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遇劳资纠纷,要理性、合法讨薪,不冲动、不盲从,要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合法讨薪
尽量争取协调解决。
被拖欠薪水的人员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用工方协商,主动亮出证据,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
2.拨打维权热线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咨询热线:1234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4.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当指出,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
5.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6.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法第276条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对于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