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尽快消除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校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义务教育生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衡水市桃城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走读制学校及适龄人口。
二、招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
1、小学。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凡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2020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1年以上;2021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2年以上;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入学前3年以上)、且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在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和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申请到中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入学就读。外地(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小学入学年龄,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可同户籍人口一样在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能力等提出相应入学就读建议。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实际居住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初中。适龄少年在初中招生入学当年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其他与小学相同。
(二)招生录取
在满足以上必备条件基础上,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实行分批次录取。“一房一位”;即一套住房在一个学段只安排一个学位,政策性二胎的可放宽至两个;“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同一个家庭户口本),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部产权个人住房地址)一致;“三个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为准),按规定缴纳城市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以居住证取得时间为准)。具体按以下批次录取:
第一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且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第二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第三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三、学生转入
学生转学原则上与入学同等条件。符合《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于学期末或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平均班额不足55人的年级可以接收学生转入,平均班额超过55人(含)的年级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四、学校分流
由于学校布局调整,需要向新建学校和生源不足学校分流的,按在校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和学校调整后的片区,于每学期开学前,从原学校一次性成建制分流到指定的新学校。按家庭实际住址仍不能满足分流需求的,则重点分流属流动入学的无房户学生,先分流无租赁证的,再分流有租赁证但租住时间相对较短的。学生及其家长不同意分流的,则视为择校,公办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桃城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