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相关待遇申领问题。记者从12月16日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家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据了解,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申领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发放。抚恤金发放分两类情形执行:在职参保人员的抚恤金,以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同样以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本人在职期间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抚恤金发放月数相应扣减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这些政策,既能减轻参保人员家属的丧葬开支负担,又保障了遗属基本生活,帮助其维持短期内的基本生活,延伸了社会保险的兜底作用,充分彰显社会保险政策的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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