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发布《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旨在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


招生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均衡发展、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公开公平公正、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六大原则。其中,“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明确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需一致,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片区就近入学。“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强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做好控辍保学、推进融合教育、落实优抚政策等。


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需家长在“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网上学位登记。乡镇户籍由各乡镇办学校负责登记。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升)学。区直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时间为7月21日至25日,不安排补充登记。区直初中未登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28日至30日补充登记。


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2025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和学校服务片区,就近安置到中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入学就读。


外地(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三区以外)户籍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监护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进城务工人员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进城经商人员还需提供监护人单方中心城区连续经营满两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小学招生方面,区直小学由桃城区教育局划定施教区后,各学校于8月27日至29日按片区录取,结果可通过学校公众号和“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登记平台”查询。乡镇办小学学区由各乡镇办学校统筹划定,录取与区直学校同步。


初中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不再重复录取。第一批(8月8日)为7所寄宿制学校招生,其中公办1所(第五中学,面向桃城区中心城区户籍且学位登记通过的学生)、民办6所(桃城中学、锦程中学、英才学校、启明学校、汇龙中学、顺平中学,以桃城区、衡水高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和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学生且学位登记通过的学生为主)。寄宿制学校报名超计划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第二批(8月15日前)由乡镇中学在本乡镇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鼓励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前往就读。第三批(8月26日至30日),由区教育局对前两批未录取学生,按分区划片录取,优先录取“房户一致”学生,对使用公寓房、租住房等登记入学且选择走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实行调剂录取。


此外,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将从严从重处罚。同时,通过公开招生信息、建立预警制度、加强监督等方式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