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破产案件的监督管理,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7月9日,市法院召开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暨经验交流座谈会。


会议传达了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市中院《关于开展破产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并就全市法院未办结破产案件进行逐案调度。会上还就管理人选任方式、在办破产案件履职情况、所遇到疑点、难点和下一步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会议要求,要积极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各方利益平衡,尤其在债权审定、资产盘查方面,做到准确、审慎,减少不必要的衍生诉讼出现。管理人与法院之间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法院对接,共同攻克难题。管理人要严格按照市中院制定的《管理人工作指引》,做好案件财产调查、债权审核、资产处置等工作,必要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保证破产案件按计划彻底结清。管理人要提高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能动性,协同法院将破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下一步,市法院将强化对破产案件的监督管理,妥善化解破产案件办理难题,切实推动破产案件工作提质增效,全力支持破产案件管理人依法、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破产案件工作,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