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行政征收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为有效化解此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衡水中院秉持司法为民之心,通过上下联动、府院协同方式,成功化解了一批时间长、难度大的行政征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当事人曹某自2013年开始,因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在故城县法院、衡水中院多次形成诉讼案件。因征收过程程序复杂,法律主体多元,化解难度较大,在此期间,法院虽组织化解,但双方差距较大,一直未形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长、衍生诉讼多、化解难度较大,市中院行政庭采取府院联动、上下协同工作模式,实质化解了该案件。
图为案件调理研讨会现场。 张占祥 摄
因曹某先后提起的诉讼不但涉及在故城县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在中院起诉县政府的一审案件也有多起。市中院行政庭认为,只有将两级法院的所有案件综合研判,才能找到核心争议点,彻底化解纠纷。中院行政庭第一时间与基层法院沟通,共同深入案涉房产实地走访,了解原告的主要诉求及调解意见。在此基础上,将行政争议化解端口前移到基层,与基层法院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市中院行政庭联合故城法院就该案多次到现场勘察,并与故城县政府协调化解事宜。
府院联动机制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抓手。在上述案件处理中,衡水中院行政庭在与基层法院协调联动的同时,还考虑到该征收案件曾多次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共同化解案件,更有利于争议的彻底解决,也能发挥上级政府在监督下级政府行政行为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在化解过程中,衡水中院充分听取了复议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分析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并邀请复议机关一同前往现场参与调解。在市中院积极推动、故城县政府的全力配合下,曹某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协议,并将房屋权属证书、钥匙交付征收部门,案涉房屋的款项按约定打入当事人指定银行账户。之后,故城县政府随即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拆除。十来年的纠纷至此得到实质解决,曹某也一并撤回多个案件的起诉。
此次行政征收案件的成功化解,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样本,这种“一揽子”化解纠纷的方式,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情况,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