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已经十周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今日,记者带您了解有关存款保险的几个小知识。
1、什么是存款保险?为什么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答: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它是一种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保障公众存款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2、存款保险是不是商业保险?我需要申请存款保险、交纳保费吗?
答:存款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存款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3、哪些存款受保障?
答:您存在银行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无论哪种类型、无论期限长短都依法受到保障,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相应的存款利息也依法受到存款保险保障。
4、哪些金融产品不受存款保险保障?
答:您从各种渠道购买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理财、基金、保险、信托计划等投资类产品,不属于存款,不受存款保险保障。尤其要警惕以“高息”、“贴息”、“返利”等作为噱头进行宣传,实质上是非存款类甚至不合规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不受存款保险保障。
5、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是多少?
答:当个别金融机构出现被接管、撤销清算等情形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对存款人施行限额偿付,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机构的存款最高偿付限额为本息合计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6、如何判断某家银行是否受到存款保险保障?
答:存款保险覆盖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在其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了存款保险标识。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也会定期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供公众查询。目前衡水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已参加存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