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制定出台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构建衡水湖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衡水湖生态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保障。


《指导意见》紧扣“生态、研学、冀文化”衡水湖湿地保护主题,共分为五个部分,涉及14项具体内容,进一步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明确管辖范围和管辖内容。强化与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以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保问题。规定了对衡水湖鸟类保护的内容,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以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方式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栖息地的行为。


同时,该市将完善衡水湖生态保护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衡水湖环境资源类案例库,线上线下持续宣传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文明理念。严肃查处破坏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衡水湖的碧水蓝天。


编辑:闫海雪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