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时真救命。”日前,提到“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枣强县的刘爱华连声说“好”。前些天退休的父亲突发急病,她慌乱中没带钱就到了县人民医院,结果只用社保卡就顺利住了院。


自今年7月起,枣强县启动实施职工医保“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参加县职工医保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因病住院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枣强县将“实行职工医保‘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明确列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中强力推进,优先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推行实施参保职工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待运行畅通后将向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推广,形成方便快捷、保障有力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切实减轻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据悉,办理入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会认真审核住院患者参保身份,与参保职工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所在医疗机构制定的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办法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如吸毒、自杀自残、不孕不育等医疗费用,属于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此外,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属于意外伤害、失信被执行人等发生的住院费用等也不享受该政策。



目前,枣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通过张贴通知公告、导医引导等形式积极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县医保局也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县参保职工推送了相关介绍,使这项惠民政策真真正正得到有效落实。据统计,现已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有166人,其中在院28人、出院138人,减轻垫资压力89.8万元,得到了参保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枣强县医保局城镇职工医保中心主任郑智勇介绍,为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他们强力推进职工医保“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改革,就是要改进提升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切实让参保患者享受到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通讯员 冯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