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队查获一名胆大妄为的醉驾司机,令人捏把冷汗的是,该男子骑的还是一辆报废摩托车。


当日21时许,民警在迎宾大街与富宁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且未开灯光,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拦停后发现,该驾驶人脸色发红,身上散发着酒味,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的血样检测结果为122.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摩托车有掉漆现象,经查询,该摩托车多年未审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石某,准驾车型为C3D,未携带驾驶证。石某自述,当晚跟朋友在饭店喝了四两多白酒,不曾想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违法的,借的摩托车竟然还是报废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石某因醉酒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三类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四项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600元、强制收缴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