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15时许,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队在武官寨镇武官寨村路段,查处一起醉酒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商砼营运货车)驶入检查区域后,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王某下车后称没带着驾驶证。民警上网核查驾驶证信息时,闻到王某身上有酒味,便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排查仪对其检测,结果酒精排查仪爆闪,提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一步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带王某到医院抽取血样送检,4月6日经衡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样血酒精含量为120.42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对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王某面对严厉处罚懊悔不已,称自己对严禁酒后驾车的法规了然于胸,但心存侥幸,认为只走几十公里的乡镇公路不会有什么事,结果快到工地时被查获,也因此付出丢了“饭碗”的沉重代价。


因已涉嫌危险驾驶罪,4月8日,王某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