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李某2月16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驾驶证还在暂扣期,却不思悔改,4月8日又因醉驾被刑拘了。


当天15时许,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东大线建国镇路段执勤中,对一辆骑摩托车未戴头盔的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30mg/100ml,驾驶人李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4月6日,经衡水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李某的样血酒精含量为99.56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核查,民警发现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有效检验期至2013年,已逾期8年未检,目前属于报废车辆。而且令民警感到意外的是,李某今年春节期间(正月初五)因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被武邑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目前其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



民警依法对李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对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三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李某因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被故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