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冀州交警不定时、不定地的在辖区路段灵活设点,持续开展以酒驾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3月1日,执勤交警在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14时许,执勤交警在徐庄乡设卡执勤, 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拦截号牌为“冀T0***8”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主动告知交警自己喝酒了。在要求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 驾驶人不断与交警“拉关系、攀交情”,且不断接打电话,不愿配合吹气,最终在交警警告下接受检测,结果显示92mg/100ml,已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含糊其辞,最终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通过对其车辆信息进行核实,该驾驶人闫某某,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血液检测机构鉴定,闫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1000元,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此外,闫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交管机关依法对其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