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15时许,故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夏庄镇雄安路查处违法时,发现一辆无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停车后又突然驶进路北侧一工厂院内,有明显躲避检查嫌疑,附近民警立即上前检查。


驾驶员下车后,身上散发着浓重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其已构成酒驾。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员马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另外他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不能驾驶重型货车,还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马某因以上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82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行政拘留15日,车辆被强制报废。